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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入馆须知   2.借书规则    3.借阅室阅览须知   4.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5. 样本、工具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6. 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7.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8.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9.存包柜使用规定

入 馆 须 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图书馆读者入馆时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馆,进馆时在门口刷卡进入。

2、保持安静,切勿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入馆请关闭手机。

3 、在图书馆内任何地方严禁吸烟。

4 、爱护图书、报刊、设备、家具等一切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

5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勿穿汗背心、拖鞋等入馆。

6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7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8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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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规则

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 借阅证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代借人分别停借一个月并存档。

2、 本馆第一至第六借阅室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 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在原架位边,或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需外借之书,请交一楼借书台或总借还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带书出馆者,第一次发现,需写明情况备案,并停借一个月;第二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停借一个月并报相关学院;第三次发现,以窃书论处。

3、 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前请协助工作人员将书翻至书名页(贴条形码的页面),并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迹及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作相应记录。否则,由该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4 、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以及有无禁制等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5、 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 、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若遗失,按本校《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7 、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若遗失,须及时进入图书馆主页或到总借还台挂失, 15 天后携带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总借还台补办。借阅证遗失而未及时挂失,图书被他人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须还清图书并交回借阅证。

8、 初阳学院学生每人限借图书 10 册,其他学院学生每人限借 5 册,借期均为 30 天;普通研究生每人限借 10 册,借期为 60 天;在职研究生每人限借 5 册,借期为 180 天;同等学力、进修生每人限借图书 3 册,借期为 60 天;自考生每人限借图书 3 册,借期为 30 天;教师每人限借图书 22 册,其他编制人员每人限借 10 册,借期均为 60 天。必要时在图书到期前一天可上网自行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 15 天。逾期归还,宽限期为 9 天,超过宽限期,将按每册图书每天 0.10 元(含宽限期)予以罚款。因外出实习导致还书延误的,请在实习前持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到总借还台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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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室阅览须知

1、 本馆第一至第六借阅室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 读者可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

2 、借阅室图书按索书号依次排架,每位读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书架的整齐有序,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

3 、为提高图书利用率,读者在借阅室阅读时,每次选书不要超过 2 册。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在原架位边,或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

4、 读者勿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借阅室。馆内严禁吸烟,禁止高声喧哗,务请关闭手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 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书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禁止在阅览桌椅上刻画。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相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6 、阅览室内的查询机仅供读者查询之用,请勿在查询机上使用自带光盘、打印和编排文章。

7、 维持室内秩序,请勿用物品抢占座位。如在室内使用手提电脑,请勿发出声音。

8、 借阅室内的学术研究厢仅供本校教师、研究生、大学四年级学生使用。具体使用办法请见《关于使用学术研究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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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1、 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 ISBN 号的图书偿还,另收图书加工费 6 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

( 1 )一般图书按原价 4 — 8 倍赔偿 (1986 年底以前出版印刷的按原价 8-20 倍赔偿 ) 。

( 2 )各种教学参考书和复本较少 (3 本以下 ) 、市场上难以购买的图书,按原价的 6 — 8 倍赔偿。

( 3 )进口外文书按原价的 4 — 6 倍赔偿;文艺类图书按原价的 3 倍赔偿。

( 4 )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再按遗失之书价的 3 倍赔偿。

( 5 )善本书、手稿、古籍等特藏以及各种画册、画页、照片、图片、拓片、地图、挂图、条幅、书法作品等,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 6 )按丢失图书的时间推算, 3 年前出版的计算机类图书按原价的 2 倍赔偿。

( 7 )单价 1 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 15 倍赔偿,单价 1 元以上 2 元以下图书按原价的 10 倍赔偿。

2、 凡遗失报刊,应在一个月内以同样的报刊偿还,否则,按如下规定处理:

( 1 )当月或当年报纸,遗失 1 张按 1 个月赔偿;遗失 1 个月按 1 年赔偿。

( 2 )馆藏中外文报纸合订本,遗失 l 本按该报纸现年全年价格的 3 倍赔偿。

( 3 )当年的中外文期刊,遗失 l 期按全年价格的 2 — 3 倍赔偿。

( 4 )馆藏一年以上的中外文期刊,遗失 1 期,按该刊现年价格的 3 倍赔偿;遗失 1 卷 ( 合订本 1 本 ) ,按该刊现年全年价格的 5 — 6 倍赔偿。

( 5 )经过装订加工的报纸、期刊赔偿时另加装订、加工费。

( 6 )如以复制品偿还,收该报刊全年价格的 60 %作为补偿费,另收复原装订费。

3、 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 1 )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 30 — 50% 。

( 2 )污损严重 (10 处以上 ) ,他人阅读有严重影响或污损处清除不掉,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

( 3 )在书刊内涂写,内容构成政治问题或其他问题者,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文处理外,图书馆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 1 )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最低罚款 50 元,可按原价的 20 倍乃至更大倍数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等。

( 2 )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馆,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 3 )以上各项除按条文处理外,都须交回书刊资料。

5 、赔偿与表彰:

( 1 )读者赔偿同刊号、同版本书刊资料,则原书刊资料加盖印章注销后归读者本人所有。

( 2 )赔偿现金,则原被污损的书刊资料或遗失后剩余的书刊资料归图书馆所有。

( 3 )读者赔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或购得相同刊号及版本书刊,可持赔款单据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 ( 应付超期使用费 ) ,超过一个月的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 4 )凡发现并抓获偷窃、撕毁书刊者,或举报并证实提供情况准确者,图书馆除为其保密外,将给一定的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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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工具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1 、本阅览室收藏的样本书和各类工具书,对全校师生实行开架阅览。

2 、本阅览室图书仅限本室阅览,不外借。

3、 严禁将图书馆别的阅览室的图书带入本阅览室。

4、 禁止携带书包与食品入内。但可以携带非本馆收藏的图书入室阅览,如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咨询。如所带图书含有磁条,在经过本阅览室监测仪时,请主动明示。

5、入室务请关闭手机,保持室内安静。

6、 如在本室使用手提电脑,请勿发出噪音。

7、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本室图书携出室外。如需复印,请先至工作人员处登记,再至本馆复印室复印。复印毕,尽快归还本室。

8、 每次取书,以 2 册为限。阅毕,请将图书放至周转书架。

9、 维持室内秩序,请勿用物品占据座位。

10、 本室藏书按《中图法》分类号和《通用汉语作者号码》为主体的索书号组织排架。

11 、研究厢只允许教师、研究生和大四学生使用。读者在使用研究厢时,须将借阅证抵押在工作人员处,并经工作人员同意登记后领取钥匙方可使用。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工作人员班次(即一天)。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研究厢的整洁和桌椅的完好,使用完后交回钥匙取回借阅证。

12、 不能随便移动本阅览室外休闲区的桌椅。

13、 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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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 本室收藏中外文当年的期刊及中文过期期刊合订本。

2 、中、外文现刊分别排架、陈列;各文种期刊按学科分类并编号排列;过刊合订本按索书号(分类号 / 排架号)排列。

3、 本室收藏的所有期刊仅供在室内阅览,不外借。

4 、读者阅览时,原则上每次限取不同种期刊两册或同一种期刊数册,以方便他人阅览,阅后请按期刊封面上的编号放入原位。

5、读者应爱惜期刊,不要在期刊上注释、涂改、书写或撕页,违者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处理。

6、 讲究文明礼貌,请勿赤足、穿背心、着拖鞋入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

7、 入室务请关闭手机,保持室内安静。

8 、请勿用书包等物占据座位;请勿随意搬动阅览室内的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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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 电子阅览室为广大读者提供网上资源查询、电子文献阅览、数据库检索利用、信息教育培训等内容的服务。

2、 读者进入本室时应主动刷卡,对号入座,一人一机。按每小时 1 元的标准计费,请勿使用其他读者的借阅证上机。初次上机请在总借还台购买上机票,再到电子阅览室充值,获取个人帐户。离开机房时,请刷卡并确认已退出系统。

3、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所有读者都有不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的责任。

4、 读者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所有物品均不得携出室外,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缆,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5 、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尊重知识产权,禁止恶意下载。

6、 请勿在本室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一经发现,经管理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 、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禁止吸烟,请勿乱扔杂物。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8、 入室务请关闭手机,保持室内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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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1、 浙江师范大学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2、 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数字型的信息资源。

3、 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4 、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精神,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5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浙江师范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6 、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的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 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文献提供服务中也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9 、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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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使用规定

1 、存包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

2、 寄存前请先检查是否有未关闭的存包柜门。确认柜门关闭后,刷借阅证将物品放入存包柜内,然后将存包柜门关闭。

3、 取物品时,先刷借阅证,箱门打开取走物品后,请随手关闭存包箱门。

4 、存、取包时各刷一次借阅证,请勿多刷;取包后如想再寄存,请按上述步骤再次操作。

5 、本存包柜内物品寄存请勿过夜,管理人员将在每晚 22 时清理存包柜,内存物品将一并清出;因此发生物品丢失的,责任由使用存包柜者承担。

6 、本存包柜为读者临时寄存非贵重物品设置,请读者勿将未办理出借手续的图书存入其中;如有发现,将按本馆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馆介绍

·馆容馆貌

·开馆时间

·馆藏分布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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